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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(fā)現(xiàn)消防主機報故障時,應按照以下流程處置,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:
處置流程
1.確認故障信息
-立即查看消防主機顯示屏,記錄具體故障類型(如煙感故障、線路故障、設備斷電等)和位置信息。
-檢查是否伴隨火警信號,排除誤報或聯(lián)動設備異常。
2.初步排查
-檢查對應設備是否斷電、線路松動或人為誤操作(如手動報警按鈕被觸發(fā))。
-若為簡單問題(如設備斷電),可嘗試恢復電源或重新插拔線路。
3.報告與記錄
-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故障詳情。
-填寫《消防設施故障登記表》,記錄故障時間、位置、類型及初步處理情況。
4.聯(lián)系專業(yè)維修
-若無法自行修復,立即通知具備資質(zhì)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(gòu)進行檢修。
-故障未排除期間,加強人工巡查,確保有消防設施臨時替代措施(如手動報警、滅火器備勤等)。
5.暫時將報故障的設備進行屏蔽,以免影響其他設備報警和人員誤判斷報警信自。
判明故障信息后,確認無法自行修復的情況下,可以暫時將故障部件進行屏蔽。如果不將故障進行屏蔽,主機會一直發(fā)了報警聲音,影響消防人員值班,從而影響值班人員判斷主機的其他報警信息,當有其他報警息報出時,值班人員會誤判為是原來的故障報警。
6.故障修復驗證
-維修完成后,確認消防主機故障信號消除,測試相關設備功能正常。
-更新故障記錄,存檔維修報告。
7、當確認故障已經(jīng)排除后,再將消防主機的屏蔽信息解降屏蔽。否則被屏蔽的消防主機無法發(fā)揮作用。有的消防主面在故障消除后,屏蔽會自動解除,但值班人員一定要確認主機已經(jīng)解除了對故障部件的屏蔽,并在填寫《消防設施故障登記表》。
法律依據(jù)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(2021修正)
-第十六條:單位需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,定期組織檢測維修。
-第四十四條: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,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并熟練操作設備。
2.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(公安部61號令)**
-第二十五條:發(fā)現(xiàn)消防設施故障或損壞,應立即組織修復;需停用消防設施的應嚴格審批并落實防范措施。
3.《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(yè)技能標準》
-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需具備故障識別、應急處置及記錄上報的職責。
通過規(guī)范處置和依法履職,可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風險,確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。